甘肃政法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公布(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
甘肃政法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公布(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甘肃政法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62011406),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学校有安宁西路校区和兰州新区校区两个校区。安宁西路校区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邮编:730070);兰州新区校区地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贺兰山大道北段299号(邮编:730299)。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学校特殊类型招生主要有:艺术类、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
第六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学校名称为甘肃政法大学的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任双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确定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邮编:730070)
招生咨询**:0931-7601433
学校**:www.gsupl.edu.cn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gsupl.edu.cn
邮箱地址:zfzb@gsupl.edu.cn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按照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以及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含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按照生源省(区、市)公布的考生类别分类录取。录取批次安排以其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执行其相关规定以及学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份未提供同分排序细则,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历史)、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物理)、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一条 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在甘肃省本科提前批(A段)招生。其他省(区、市)如有招生计划按普通类专业招生,执行其普通类专业招生批次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的体检审查标准: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5;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市)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学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区、市)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男女比例控制要求,以上四个专业的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成绩最低应达到其省(区、市)规定的合格要求。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区、市)的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使用“排序成绩”投档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其他类型成绩投档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法学专业新生适用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入校后根据培养情况,择优选拔至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进行培养。
法学(涉外法治方向)录取的新生归口涉外法治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管理。
第二十五条 法学(汉藏双语方向)专业仅在甘肃省招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满足甘肃省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具有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法学(汉藏双语方向)专业采用“1+2+1”联合培养模式。第一学年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习,第二、三学年在学校学习,第三学年暑期开始在甘肃省法官学院先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法律实务强化学习,后分配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进行专业实习,第四学年春季学期返回学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撰写、答辩等毕业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报考法学(涉外法治方向)、英语(法律英语方向)、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外语单科总分的67%。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思想政治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3800元/生・学年。
法学(含涉外法治方向)、知识产权、国际经贸规则、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边防管理、司法鉴定学、英语(法律英语方向)、翻译专业4300元/生・学年。
刑事科学技术、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物流管理、信息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密码科学与技术专业4500元/生・学年。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专业6500元/生・学年。
预科班学生入学第一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预科期满取得正式学籍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学生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校内6人间900元/生・学年(校外桃海公寓:2人间1400元/生・学年,3-4人间1350元/生・学年,5-6人间105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对本科生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有英语、日语、法语。
第六章 奖学金制度与勤工助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第三十二条 除国家分配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外,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临时困难补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各类社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简章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甘肃政法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条件突出的人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投递至招聘学院报名邮箱(具体见岗位列表)。
2.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个人简历,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和现就读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及个人简历至招聘学院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11月至12月。
1.资格初审。由招聘学院组织实施,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及考核时间、地点、方式采取**告知或当面告知的方式通知考生。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参加面试考核前至招聘学院进行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纸质简历,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就读证明及纸质简历,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核
考核时间为2020年11月至12月。
考核由招聘学院组织实施,采取试讲、答辩或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由招聘学院组成两人以上考察小组,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3.公示。学校将考核通过、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审批、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学校将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七、聘用
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八、引进待遇
1.占用学校事业编制。
2.生活补贴。法学、证据科学、工商管理等3个省级一流学科中全职引进的博士给予50万工作生活补贴;公安学、公共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网络空间(信息)安全、新闻传播学等6个校级一流学科中全职引进的博士给予30万工作生活补贴;其他学科中全职引进的博士分别给予10万工作生活补贴;学术骨干、海归博士另提供10万生活补贴。
上述生活补贴不含《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落实办法》中住房补贴20万,《办法》中规定的住房补贴按财政实际拨款全额发放本人。
3.博士定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工作年限折半计算),可直接定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科研启动经费。对全职引进博士提供10万科研启动费。
5.住房待遇。可自愿购买学校提供的90㎡左右教职工公寓(仅享有使用权)住房一套。
6.工资待遇。除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学校校内绩效工资及福利。
7.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来校报到后,凭票据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体检费。
九、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公开招聘博士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反映。
学校纪委监督**:0931-7602811
甘肃政法大学是几本?
甘肃政法学院属于二本院校。 甘肃政法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其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更名为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2007年开展研究生教育。经过60年的建设,特别是开办普通高等教育以来的快速发展,学校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法类高等院校之一。 截止2016年4月,学校现有安宁区和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80亩,校舍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100余万元,图书馆现有各类图书150余万册,数字资源1.6万GB。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1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近500人。现有教职工933人,其中专任教师608人,高级职称教师300余人,博士(含在读)125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出站人员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496人。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中心)。有33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法学理论、刑法学等1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2个专业硕士授权点,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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