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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共招生350人)

07-10 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共招生350人)

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共招生350人)

         为优化学校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1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2024年继续面向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350人,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类)名称计划学院选科要求
经济学类(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20经济学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财政学10财政税务学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投资学10金融学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金融学10金融学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保险学10保险学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15国际经贸学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国际经济发展合作5国际经贸学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0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物理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10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物理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工程管理10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物理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35工商管理学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会计学10会计学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30公共管理学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体育经济与管理20体育学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新闻学30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文化产业管理20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汉语言文学10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法语、日语)40外国语学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金融数学20统计与数学学院物理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人工智能1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注: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二、报名条件

已通过山东省2024年夏季高考报名,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完成规定的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成绩均为合格,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备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均可报名参加学校综合评价招生:

(一)一类条件:高中阶段获得以下任何一项奖励或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

序号竞赛名称主办单位
1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
2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3世界机器人大会青少年机器人设计与信息素养大赛中国电子学会
4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大赛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5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中国航空学会
6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中国科协
7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发明协会
8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中国天文学会
9“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中国地理学会
10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水利部宣传教育中心
11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地震学会、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12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数学会
13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中国物理学会
14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化学会
1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
16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
17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科协
18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中国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19“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空天科技体验与创新大赛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20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21丘成桐中学科学奖清华大学
22全球发明大会中国区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23中国“芯”助力中国梦——全国青少年通信科技创新大赛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24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中国禁毒基金会
25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26“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北京外国语大学
27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
28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29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中国老教授协会
30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国写作学会
31“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中国语文报刊协会
32全国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征集活动中华环保联合会
33全国版图知识竞赛(中小学组)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34全国青少年劳动技能与智能设计大赛中国自动化学会
35全国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
36山东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山东省教育厅
37山东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教育厅

(二)二类条件:不满足“一类条件”的考生,至少一次高考模拟考试总成绩不低于总成绩满分的70%(720ⅹ70%=504分),且在高中阶段学科竞赛类、语言文学特长类、科技创新类等领域获得任何一项省级及以上奖项者。

三、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于5月5日—5月9日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平台直接用A4纸打印《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并扫描或拍照上传。

学生报名应通过报名平台上传报名材料,无需寄送任何纸质材料,所有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按材料清单顺序依次上传。报名上传的材料务必清晰可读,对未按规定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学校不予审核。学生对平台上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完全责任,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由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学生报名材料清单与要求如下:(《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须加盖高中学校公章或教务处公章,其他材料无需盖章)

1.《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学校盖章后上传);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素质自我评价、对拟报考专业的认知、入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要求800至1000字,须用方格纸亲笔手写,否则无效);

3.报名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奖励证书;

4.学生亲笔填写的《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四、选拔程序

1.确定初审入围名单

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反馈的考生信息,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依据考生获奖情况、高中综合表现、高考模拟考试总成绩、个人陈述等,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全面评价,视报名情况,在上述“一类条件”优先的前提下择优确定通过初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名单。初审合格考生必须于6月2日—6月6日18:00前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的综合评价考核,逾期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2.学校考核

笔试日期为6月16日,面试日期为6月17日,具体安排及要求于初审入围名单公示结束5日内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综合素质测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学科素养、思维品质及综合能力等。测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先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2门(分别为“财经基本素养”“财经应用能力”),均为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学校视学生来校参加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取得面试资格学生名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3.确定入围学生名单

学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学校划定学校考核成绩合格线,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合格线同分考生一并划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6月27日前,学校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围学生名单与数据库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1.志愿填报

入围学生夏季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4年普通类一段线且不低于山东省2024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下30分,方可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入围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批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中选择,且须符合专业选科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2.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由夏季高考总成绩(含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和政策加分)、学校考核成绩组成,按“高考总成绩×70%+学校考核成绩×7.5×30%”计算形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专业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学校考核成绩、高考投档成绩(含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选科要求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作退档处理。综合评价招生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入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六、其他事项

1.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设有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开展,研究决定综合评价招生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具体工作。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0531-82911247。

2.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4.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学校以往有关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招生咨询**:0531-88525423、88596191、81791930;邮箱:scd_zsb@163.com;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sdufe.edu.cn/。

附件:

2024年山东财经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2022年山东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研究生 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23号和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中段;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胜利庄路1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校党委 书 记和**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学 校招 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决定相关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山东科技大学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济南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 高考 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3.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

(1)学校执行各省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 志愿 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2)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3)在 内蒙古 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次, 理工 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 艺术 类录取

艺术类录取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5.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6.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7.综合改革省份

(1) 浙江 、 上海 、山东、 北京 、 天津 、 海南 、 河北 、 辽宁 、 江苏 、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等省(市)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2)对于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湖南、福建、广东、海南等实行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次确定原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 证书 颁发

第二十条 录取 新生 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 毕业 要求的 毕业生 ,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

咨询**: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0532-86058201

学校**:http://www.sd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2022年山东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 工作 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第四条 山东大学秉承“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创造力的 研究生 ,加快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形成了具有山大特色的多层次、立体化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 填报志愿 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

第六条 所有 毕业生 统一颁发山东大学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 校招 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工作。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提供咨询服务;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录取工作相关问题;组织录取 新生 的复查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结合我校办学目标及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项目,山东大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山东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 志愿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者、高考语文成绩高者、高考外语成绩高者,来源计划录满为止。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山东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相应规定。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保送生、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艺术 类、 体育 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6.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学习 。

7. 强基计划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8.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 学费 。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我校各本科专业学费一般约为5000-78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9000元/年;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为国家示范性学院,根据相关政策,学费约为12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约为35000-45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800-12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最新政策执行。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山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山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咨询和**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www.bkzs.sdu.edu.cn

咨询(监督)**: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纪检监察举报**:0531-88364422(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w.wh.sdu.edu.cn

咨询(监督)**:0631-5688282

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检监察举报**:0631-5688364(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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